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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条例释义与应用pdf电子书版本下载

工伤保险条例释义与应用
  • 李建,孔昌生,陈刚主编 著
  • 出版社: 北京:人民出版社
  • ISBN:9787010095578
  • 出版时间:2011
  • 标注页数:208页
  • 文件大小:9MB
  • 文件页数:219页
  • 主题词:工伤事故-劳动保险-条例-法律解释-中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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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目录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1

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决定 2

工伤保险条例 7

第一编 导读 26

一、有关背景情况 26

二、《社会保险法》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关系 31

三、关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实施 33

四、关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适用的若干问题 35

第二编 释义与应用 38

第一章 总则 38

第一条 [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立法目的] 38

第二条 [工伤保险制度适用范围] 41

第三条 [工伤保险费的征缴] 46

第四条 [用人单位的责任] 48

第五条 [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] 50

第六条 [制定工伤保险政策、标准需征求意见] 53

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55

第七条 [工伤保险基金构成] 55

第八条 [工伤保险费的确定] 56

第九条 [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] 59

第十条 [工伤保险费缴费主体和费基、费率] 60

第十一条 [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特殊行业参加异地统筹] 62

第十二条 [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用途] 64

第十三条 [工伤保险储备金] 68

第三章 工伤认定 70

第十四条 [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] 70

第十五条 [视同工伤的情形及相应的待遇] 75

第十六条 [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] 78

第十七条 [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、时限、受理部门] 80

第十八条 [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] 83

第十九条 [工伤事故的调查核实以及工伤认定举证责任] 85

第二十条 [工伤认定的时限和回避] 87

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90

第二十一条 [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] 90

第二十二条 [劳动能力鉴定等级] 91

第二十三条 [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、受理机构、申请材料] 93

第二十四条 [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医疗卫生专家库] 95

第二十五条 [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的步骤和时限] 97

第二十六条 [再次鉴定申请] 98

第二十七条 [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原则和回避制度] 100

第二十八条 [劳动能力复查鉴定] 100

第二十九条 [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] 102

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104

第三十条 [职工治疗工伤] 104

第三十一条 [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期间工伤保险医疗费用] 107

第三十二条 [配置辅助器具] 107

第三十三条 [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] 109

第三十四条 [生活护理费] 110

第三十五条 [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] 111

第三十六条 [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工伤待遇] 115

第三十七条 [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] 116

第三十八条 [旧伤复发待遇] 117

第三十九条 [职工因工死亡待遇] 118

第四十条 [工伤保险待遇调整] 120

第四十一条 [职工下落不明的处理] 121

第四十二条 [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] 122

第四十三条 [特殊情况下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] 124

第四十四条 [职工派遣出境期间的工伤关系] 127

第四十五条 [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] 128

第六章 监督管理 129

第四十六条 [经办机构职责范围] 129

第四十七条 [服务协议] 136

第四十八条 [经办机构核查和费用结算] 138

第四十九条 [公开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提出调整费率建议] 139

第五十条 [听取改进工作意见] 141

第五十一条 [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] 141

第五十二条 [群众监督] 145

第五十三条 [工会监督] 147

第五十四条 [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] 148

第五十五条 [单位和个人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经办机构的争议] 153

第七章 法律责任 157

第五十六条 [挪用基金行为的相应制裁] 157

第五十七条 [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] 161

第五十八条 [经办机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] 165

第五十九条 [医疗机构、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] 169

第六十条 [骗取工伤保险待遇,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] 171

第六十一条 [从事劳动能力鉴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] 172

第六十二条 [未参加保险用人单位的处罚] 174

第六十三条 [用人单位拒不协助调查核实事故的处罚] 175

第八章 附则 177

第六十四条 [本条例的名词解释] 177

第六十五条 [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工伤保险办法] 178

第六十六条 [工伤一次性赔偿及相关争议解决途径] 179

第六十七条 [条例的施行日期和有关过渡事项] 181

第三编 附录 184

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工伤保险条例〉的决定》答记者问 184
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修订前后对照表 1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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